郑国强律师
山东联森律师事务所
13715201910095184
15910198218
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西孟达商务中心1号楼13层
郑国强,聊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联森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如果有一个通晓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很强的律师作为自己诉讼代理 ,对于案件会起到很大的正面作用。在委托律师对自己民事案件进行代理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代理合同。就搜集到了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的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订立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3、甲方委托乙方为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4、甲方委托乙方为申请再审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
5、其他委托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上述第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________元。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
四、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对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乙方指派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
六、如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的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
七、甲方须认真的向乙方指派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指派律师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
十、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约支付全部代理费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款项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十四、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中当事人会和律师一方对委托代理的事项进行约定,并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任意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律师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起到的作用不可忽视,普通人对法律条款并不熟悉,虽然说民事诉讼并不强求律师的参与,但律师的法律知识丰富,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到案件的当事人。
一、行政诉讼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到作出行政行为即订立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提起诉讼,对不动产纠纷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提起诉讼;除非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的政府、海关到中院提起诉讼,其他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提起诉讼应该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合同虽然叫合同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订立行政合同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时附带审查行政合同,这体现了国家对行政权的尊重。因此如果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应该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提起民事诉讼。值得注意的的是行政合同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协议仅限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和其他行政协议,其他合同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以具体情况而定。
二、行政诉讼的流程
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三、行政合同具有显著的行政法律属性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合同,常见的行政合同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合同有如下特点:
行政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为行政机关。
合同的订立是以公共利益或者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权力为目的,签订的合同。
作为一方的行政主体与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行政合同中往往体现了行政机关的公权力,即行政优益权。
行政合同的订立需要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有着合同的属性。
行政合同缔结前期是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当中也自然有私法的属性。但是归根结底,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事务,与行政合同相对人达成的协商一致。在缔结合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合同的监督方面,都有行政机关公权力的体现。就行政合同本身而言,虽具合同性,但行政法律属性更突显,即行政性是第一性,和同性是第二性。因此,即使行政合同的形式上有私法体现,但是在本质上仍然不能给予合同双方完全的意思自治,仍属于公法范畴。行政合同争议适用行政诉讼法理所当然。
由此可见,行政机关当地的基层民事法庭就有权管辖行政合同纠纷,如果在行政合同当中约定的事引发了纠纷之后,双方先通过行政复议的这种方式来解决。那另一方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并不会受理,行政诉讼开始以后,根据引发纠纷的具体原因,行政诉讼并不全都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