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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认定无效与双方协商一致作废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1日 来源:聊城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合同被认定无效与双方协商一致作废是处理合同关系终止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在法律性质、后果以及适用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基于法律规定自动产生效力,后者则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合同被认定无效与双方协商一致作废有何不同?

1.合同无效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时,该合同自始至绝不存在任何法律约束力。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任何一方提出主张,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即可直接认定为无效。

2.双方协商一致作废指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2条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则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这种方式强调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体现了私法自治原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被宣布无效与作废有何区别?

合同被宣布无效与作废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定义上看,合同无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合同作废(或解除)则是指原本有效的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双方或者一方通过合法程序终止了该合同的继续履行。两者的原因不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通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而合同作废更多是因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等原因引起。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异无效合同中涉及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而对于被解除的合同,则需要依据合同解除的具体原因以及双方约定来决定后续如何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被认定无效与双方协商一致作废虽然都能导致合同不再具有约束力,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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