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强律师
山东联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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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在法律上站得住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非所有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才能生效。第十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第十一条同时规定了诸如建设工程合同等特定种类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提到,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口头借款事实,则该口头协议亦可被认定有效。但是,由于口头协议缺乏直接的文字记录,一旦发生争议,举证将变得非常困难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荐使用书面形式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呢?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地点。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应当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明确约定;若无明确约定,则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虽然口头协议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成立并具备法律效力的,但由于其难以作为证据保存下来,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建议尽量通过书面形式来确立合作关系,以便于日后可能出现的任何纠纷处理。